龙岩市新罗区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6-04
龙岩市新罗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中小学,市属有关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一。
2.农村初中根据生源等情况,招收本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片内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详见附件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初中
农村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初中登记建档。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7月2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中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罗区小学毕业且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内学校登记建档。《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岩十中、江山中学、铁山中学或回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2017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纳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四、有关事项
1.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小学毕业生:7月21~22日;
(2)农村小学毕业生:7月21~22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2.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房产证;⑶户口簿;⑷父母双方身份证;⑸“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农村小学毕业生: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户口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⑴小学毕业证书;
⑵户口簿;
⑶父母双方身份证;
⑷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5)父母双方暂住证(新罗区户籍除外)。
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初中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登记表时,本片区中学为第一志愿,还可在龙岩十中、江山中学、铁山中学等三所学校中任选一至二所作为参考志愿填报,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学生可参加第一志愿学校剩余学位的电脑派位,未派到学位者,教育局将依据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入学。参考志愿未填报或不愿服从调剂者,将不再安排学位,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其它说明
(1)持二手房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2)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所在片区初中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入学。
(3)每位小学毕业生只限到一所学校登记建档(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五、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1〕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14~2015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的完税票据;⑷户口簿;(5)父母身份证。其中受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3)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中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中教科或区教育局中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六、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区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