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大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创业
| 招商动态 |2016-10-14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措施助力小微企业,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减税降费,撬动更多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再次迎来利好。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三大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措施一
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措施二
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措施三
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在鼓励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是主力军。能够在小微企业起步阶段给予税收的优惠对稳定经济增长有很大意义,对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小微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却有着大影响。去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在中国7.67亿的就业人口中,小微企业解决的就业人数已达到1.5亿,而且7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集中在小微企业。截至2013年年底,小微企业共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
报告指出,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多4~5倍。同时,小微企业还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如果小微企业做得好,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就有活力。”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但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诸如融资难、社保负担重等困难。
他认为,政府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将助小微企业发展一臂之力。从这个角度看,今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是找到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用税收的手段为小微企业减负,帮助其成长壮大。
“小微企业有两种,一种是不可能壮大的,另一种则有可能在各种政策扶持下发展壮大,成为大企业。”杨志勇说,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吻合的,发展小微企业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活力,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国家已经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小微企业是普遍的生存形态。
政府为此不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起,国家陆续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两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起,这一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2012年起,国家对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2014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型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大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不断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的财政税收肯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刘尚希说,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起步时原本也不可能缴很多的税。
在刘尚希看来,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是花小钱办大事,损失不多的税收就能撬动一大片创业,能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创业创新的队伍中,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好处显而易见。